第三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适合未成年人的文化、体育、科普等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国土空间规划,设区的市、县(市)应当建设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和设施。新建或者扩建居住社区,应当配套建设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并加强经常性维护管理,保障其正常使用和运转。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