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六章 政府保护第三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适合未成年人的文化、体育、科普等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纳入本地区国土空间规划,设区的市、县(市)应当建设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和设施。新建或者扩建居住社区,应当配套建设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和设施,并加强经常性维护管理,保障其正常使用和运转。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