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九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未定期检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