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第五十八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单位负责人应当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施救,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迟报。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需要抢救治疗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抢救治疗并支付医疗救治费,医疗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抢救治疗。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