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四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科技、应急管理等基础工作,建立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上一级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