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保险机构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制度,协助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