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与义务第四十三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险机构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制度,协助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