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二十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依据相关标准开展危险因素辨识、安全风险评估、风险等级评定,确定风险管控措施清单、管控层级、管控周期和责任人员,制定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和应急处置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予以指导。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