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建设数字经济技术创新体系,统筹实施各部门各领域数字技术计划,重点在人工智能、集成电路、先进计算、工业软件、量子信息等基础领域和前沿领域,促进产学研用合作,推动基础理论创新,推进基础算法等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研发机构与专利平台,引导企业承担重大数字技术科研项目,促进关键共性技术研发、系统集成和工程化应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数字科技成果转化,在区域性的科技要素市场体系中重点打造数字经济相关业务和板块。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