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五章 监测和监督第四十七条有效单位之间、个人之间、单位和个人之间发生水土流失纠纷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协调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同行政区域之间发生的水土流失纠纷协商不成的,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裁决。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