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三章 预防第二十四条有效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生产建设项目地点、位置、规模以及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