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因水资源紧缺无法满足正常供水时,市水务主管部门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向单位用户发出限制用水指令;必要时,也可以向居民生活用户发出限制用水指令。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