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地方性法规制定办法/第四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二十八条有效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的地方性法规案,主席团决定交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意见的,按照《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3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