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种子条例/第三章 育种创新第十四条有效支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重点开展育种的基础性、前沿性和应用技术研究以及生物育种技术研究,支持常规作物、主要造林树种育种和无性繁殖材料选育等公益性研究。支持农业领域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发挥设施对科技资源的集聚和辐射作用,提升育种基础创新能力。鼓励种子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通过共设研发基金、共建实验室、组建产学研用创新联合体等方式,开展创新合作。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