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有效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渔业监督管理职责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