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养殖、捕捞、增殖、保护水生生物等渔业生产及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从事养殖、捕捞、增殖、保护水生生物等渔业生产及相关活动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