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八十一条有效物业专有部分、共有部分进行维护、更新和改造时,相关业主负有协助的义务。因共有部分的维护、更新、改造,损害业主专有部分合法权益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