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时公示临时管理规约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提供给物业买受人,同时予以说明。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和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予以书面承诺。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