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二十一条有效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鼓励和引导业主采用业主决策信息系统举行业主大会会议,提倡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改进业主大会表决方式。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