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鼓励和引导业主采用业主决策信息系统举行业主大会会议,提倡采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改进业主大会表决方式。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