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零三条

有效

业主委员会成员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相关职责的,由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予以通报,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决定有关事项。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