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正常宗教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和干涉。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信教公民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循国家宗教工作方针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