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第三章 宗教活动场所第二十六条有效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内部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教务、人员、财务、资产、会计、安全、消防、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加强对场所内常住、暂住人员的管理,建立人员入住登记制度。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及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