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彝族自治州宗教事务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宗教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公民增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地方法规 · 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