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本市鼓励开展数据加密、数据脱敏、数据溯源、数据备份等数据安全技术创新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强数据生产、运用、销毁等全生命周期安全可靠技术应用创新,推动完善数据安全技术体系。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