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数据条例/第四章 数据应用与促进第三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完善数据领域人才引进、培育、激励和评价机制,培养数据创新型、应用型、融合型人才。加强数据领域相关知识和技术的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公众数字素养和数字技能,将数字化能力培养纳入政务部门和公共服务组织教育培训体系。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等设置数据科学和数据工程相关专业,或者与其他院校、企业通过各种形式合作开展数据人才培养。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