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数据条例/第三章 数据流通与交易第二十条有效政务部门、公共服务组织应当依法依规高效共享公共数据。市公共数据管理部门负责建立统一的公共数据共享申请、审核和反馈机制,并明确相关工作责任和时限,推行公共数据共享需求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制度。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