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五章 其他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四十三条已修改污水处理产生污泥的单位应当建立污水处理产生污泥管理台账,按照有关规定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属于危险废物的,其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应当符合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有关规定。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