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第四章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第四十条已修改鼓励和支持保险企业开发有关危险废物的环境污染责任险;鼓励和支持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