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第五章 管理与服务第六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规范发展,开展分级分类评价,维护知识产权服务业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鼓励和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参与专利导航、知识产权分析评议、投资、融资、托管以及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等业务。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