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集中交易某一类或者多类商品的专业市场的开办者应当制定市场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可以与商户签订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开展相关宣传培训。

负责知识产权管理的部门应当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专业市场开办者建立健全专业市场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等机制。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