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带领和监督下依法开展警务辅助工作,不得单独执法或者以个人名义执法。警务辅助人员履行职责的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得安排警务辅助人员从事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人民警察从事的工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