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二条有效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证件的,依法予以处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警务辅助人员制式服装和标识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