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银川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称市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市的燃气监督管理工作。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市燃气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审批服务、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燃气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