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六章 安全监督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燃气经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开展信用信息采集、评价、确定、发布和应用等工作,对燃气经营企业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