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发展规划、应急保障、准入与经营、服务与使用、燃烧器具管理、设施保护、事故预防与处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生产和进口,城市门站以外的天然气管道输送,燃气作为工业生产原料的使用,沼气、秸秆气的生产和使用,不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