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准入与经营第十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审批服务部门应当公示燃气经营许可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