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五章 工会的经费和财产第四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及其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工会的离、退休人员的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财政负担。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及其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单位负担的,由本级财政按规定列入预算并及时拨付。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