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本级工会和企业方面的代表,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三方应当定期召开协调会议,研究劳动政策,解决处理集体劳动争议和突发事件,协商解决涉及劳动关系的各项重大问题。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