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八条有效工会根据人民政府的委托,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服务工作,并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规定落实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享有的待遇。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