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邮政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业发展规划、邮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并由有关部门编制相关专项规划。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邮政业发展规划和邮政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内容,明确独立占地的邮政营业场所、邮件、快件处理和储运场所的位置和规模,保证邮政设施建设适应邮政业发展的需要。邮政运输网络建设应当纳入地方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农村地区邮政设施建设应当纳入乡镇和村庄规划。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28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