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邮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邮政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邮政设施建设,提高邮政普遍服务水平,鼓励快递企业发展,满足社会需要。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28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