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邮政条例/第三章 普遍服务第二十条有效用户交寄邮件应当符合国家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准寄内容、封装规格、书写格式,正确书写邮政编码,使用标准信封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邮资凭证。用户交寄邮件不符合前款规定的,邮政企业不予收寄或者退回寄件人;无法退回的,按无着邮件处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28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