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邮政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四条有效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等应当在适宜位置设置接收邮件场所。物业服务单位应当为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投递邮件、快件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28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