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