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二章 丧事活动管理第八条有效应当火化的遗体,死者原所在单位或者其亲属一般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殡仪馆、火葬场或者殡仪服务站接运。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