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第三章 殡葬设施管理第十八条有效禁止生产、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和在火葬区生产、销售棺材等土葬用品。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