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江河、湖泊、渠道、水库等地表水体以及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