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综合治理第三十七条有效属于危险废物的非机动车废旧电池,其所有人应当送交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或者送交非机动车生产者、销售者,由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后,送交具有相应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