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动物防疫工作。

支持相关科研院校和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等通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

支持单位和个人参与动物防疫的宣传教育、疫情报告、志愿服务和捐赠等活动。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