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六十七条有效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了满足业主的需求,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建设充电桩、快递柜等服务设施设备的,物业服务人应当配合。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六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