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四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六十条有效未实行物业服务的物业管理区域,由嘎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代表会议选聘保洁人员,维护环境卫生,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选聘房屋维修人员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由相关业主承担。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