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规定第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培育中介服务市场,不得设定区域性、行业性、部门间中介服务机构执业限制,不得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服务范围。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